11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八部门制定印发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标题聚焦于“招标人主体责任”,但细读条款可以发现其通过规范招标人的行为,进而传导和强化了对中标人的责任要求。
一、资料保存与可追溯
第三十四条明确,招标投标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这是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之一。你今天提交的投标文件、履约记录,在15年内都是可追溯的证据。任何历史上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在未来某个时点(如审计、巡视、后续项目争议)被重新翻出来追究责任。这要求中标人必须始终保持诚信合规。
二、中标候选人核验
第二十七条明确,招标人在定标前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验,发现资质、业绩、人员、信用、财务状况等不符合条件,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履约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三、履约情况动态跟踪
第三十二条明确,招标人必须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重点关注:主要人员到岗履职、分包情况、合同变更、以及工程内容、进度、质量、安全的落实情况。
四、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五条明确,招标人可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并规范应用考核结果。
五、履约保证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明确,招标人应督促中标人及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投标保证金的联动惩罚
对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即使是以保函形式提交,招标人也可要求开具机构履行担保义务。
解析:
这份文件实施后,中标人将面临一个全新的、要求更高的市场环境:
从投标专家变为履约专家。仅靠强大的投标能力拿项目已经不够,必须拥有更强大的项目执行和履约管理能力,确保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上全面达标。
从短期逐利转向长期主义。企业的战略必须从追求单个项目的利润,转向构建长期的市场信誉和客户关系。一次不诚信的行为,可能导致在未来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合规成本与风险意识必须提高。企业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合规体系,确保从投标到履约的全过程经得起最严格的检验。法律顾问和合规官的角色将前所未有的重要。
优胜劣汰效应加剧。对于管理规范、技术实力强、重视信用的优秀企业,这将是一个巨大利好,它们将从混乱的“价格战”中脱颖而出。而对于那些依靠潜规则、投机取巧生存的企业,生存空间将被彻底挤压。
上一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送报告、信息分享、信息打印
下一篇:关于“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