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投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一种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线上开标。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选择线上开标的招标方式越来越多。电子投标越来越常见,同时出现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但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就会被判定为串标行为。
串投标行为,中标是无效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废标原因:不同公司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显示同一IP地址

废标原因:不同公司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显示为同一电脑制作

废标原因:造价锁号一致
避雷办法:
第一,不要在同一电脑IP下上传不同的公司同一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
也许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碰上了电脑故障、办公室停电等不幸的事件,为了不影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同公司去了附近的同一家打印店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这种行为会被系统识别为同同一IP上传,会被判定为串标行为。
第二,不要用同一电脑制作不同的公司同一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
出现同上原因而使用到了同一台电脑的话,开标时会被系统识别为同一电脑制作的投标文件。office文档生成后,一般会将计算机默认为作者,一般我们默认的是管理员。但有些电脑改了很有辨识度的名称的话,那显示是出自同一台电脑的电子投标文件。如果是清单之类的电子文档,材料代码一致、价格一致或者成规律性地变化等也是会被判定为同一电脑制作。
网上有过一个经典事例:在某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发现几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纸张和打印痕迹高度一致,经鉴定系从同一打印机打出,但对于这几家单位是否串通投标,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不能判定。
所以,在使用公共设备时,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这些问题。
第三,不用由同一人制作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显示为同一制作者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6种情形的可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所以,为了避免被“串通投标”,在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一定要尽量避免通过公用电脑或者随意借用他人电脑上传,以免因小失大。(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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